- 房屋稅2.0新制規定
- 自2024年7月起,自住房屋必須設有 戶籍,才能享有 自住優惠稅率。
- 未設戶籍者,將被視為 非自住房屋,按較高稅率課徵房屋稅。
- 輔導通知書寄發
- 對於 2024年6月30日以前 已適用自住稅率但尚未設戶籍的民眾,新北市稅捐處已於 8月30日 和 9月25日 寄出 輔導通知書。
- 收到通知的民眾,只需在 2025年3月24日前 完成戶籍登記,即可繼續享有 自住優惠稅率 1.2%,無需另行申請。
- 自住稅率適用條件
- 自住房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
- 無出租或營業使用。
- 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限全國 3戶以內。
- 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必須實際居住並設有 戶籍。
- 若不符合上述條件,將按 非自住稅率 課徵,直轄市的非自住房屋稅率範圍為 3.2% 至 4.8%。
- 新取得房屋的申報
- 對於 2024年7月後 新取得的房屋,若為自住使用,除了需要遷入戶籍外,還須在 2025年3月24日前 向稅捐處申報適用 自住稅率,否則將按 非自住稅率 課徵房屋稅。
- 新增條款:1戶自住優惠
- 新法規定,若 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名下僅有 1戶房屋,自住優惠稅率可從 1.2% 調降至 1%。
- 但該優惠不適用於 房屋現值較高 的房屋,具體現值依各縣市公告為準。
- 房屋稅價差範例
- 以一般新成屋 房屋現值200萬 為例:
- 若適用 自住優惠稅率 1.2%,需繳納約 24,000元 房屋稅。
- 若為 非自住房屋,按直轄市最低稅率 3.2% 計算,需繳納約 64,000元 房屋稅。
- 價差 高達 40,000元。
- 稅捐處提醒
- 如為節省房屋稅辦理 戶籍遷移,建議民眾先評估是否會影響其他 租稅優惠 或 請領補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