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繼承房產房貸不計入房貸戶數
自然人因繼承取得的房屋不計入房屋數及房貸戶數。
自然人名下若僅有繼承房屋,則其新申辦的購屋貸款將可排除適用「本規定」。 - 換屋需一年內出售,轉貸不算出售
有換屋需求的自然人,可透過與金融機構約定以下事項來排除適用:
新貸款撥款後1年內出售原有房屋並完成產權移轉。
不得透過轉貸規避出售義務。
若違反約定,金融機構可取消寬限期、要求償還貸款本金或成數差額,並追收罰息及違約金。 - 已簽訂購屋合約不受限
- 新青安非高價貸款,不受12戶貸款限制
已簽訂購屋合約的自然人符合條件者,仍可排除適用「本規定」。
申辦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,且該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者,同樣不受第1戶及第2戶購屋貸款限制(即使你有房,只要你能申請到新青安,照樣能用新青安八成40年有寬限期,不須用第二戶五成無寬)。
什麼情況下有房仍可申請新青安?申請當下本人配偶子女無自用住宅(有農舍工廠商辦不算),共同持有的坪數小於12坪,繼承未住 - 買方貸款金額不足可解約
若買方貸款金額低於預定金額,且情形不可歸責於雙方,則根據內政部規定,有處理機制可供雙方選擇,例如賣方同意分期清償差額或買賣雙方解除契約。央行配套措施提供了解約機制,若買方貸款無法通過,雙方可協商解除契約,避免糾紛。
業界意見
- 儘管央行放寬標準,但因為存準率上調,銀行放貸意願降低,許多購屋族依然面臨排隊等待和高利率的問題。
- 第四季房市買氣仍然是考驗,量縮趨勢不變。
- 信貸限制下,部分買賣雙方對於貸款未通過的責任歸屬產生糾紛,可能導致解約潮,進一步增加市場上待售物件,對首購族有利。
- 部分高價物件難以出售。例如,以位於台北市蛋黃區的「吉美大安」分回宅為例,土銀公開招標的6戶僅售出1戶,反映出限貸政策對高價住宅市場的壓力。
- 房市仍需應對一些挑戰:
- 無法一買再買的限制:即使鬆綁,購屋者仍面臨第一屋之後的購買限制
- 房貸滿水位問題:銀行放貸空間有限,房貸限制仍在持續。
- 建商貸款空間及房貸上限的調整
台灣民眾買房保資產的觀念根深蒂固,若房市信心持續回升,市場很可能快速走出低迷。
補充:新青安可貸不可貸
可以申請「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」的人
- 個人或家庭名下無自有住宅:申請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均無自有住宅(根據「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」的查詢結果)。
- 名下無房貸
- 成年者:申請人必須符合民法規定的成年年齡(18歲以上)。
- 單身者、離婚者:不論是單身、已婚或離婚者都可以申請,但離婚者應查證本人及戶籍內有監護權的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。
- 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為外國人:如果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是外國人,且未持有台灣居留證,無需查詢其名下是否有住宅,申請人依然可以申請貸款。
- 曾有房產但已出售或轉讓:如果曾經擁有房產,但在申請貸款前已出售或轉讓,並提供相關證明(如登記謄本),即可申請貸款。
- 持有小面積房屋持分(12坪以下):如果申請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僅持有共同住宅或共有住宅,而且持分換算面積合計未滿40平方公尺,仍可申請貸款。
- 持有受災半倒房屋:如果申請人或其配偶持有受天災損毀的半倒房屋,且該房屋位於行政院公告的災區內,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,則可申請貸款。
- 用於購買自用住宅:申請人需購買自用住宅,並簽署自用住宅切結書,承諾房屋用於自住。
不可以申請「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」的人
- 名下有自有住宅的人:若申請人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有自有住宅,則不符合資格。
- 已經申請過「新青安貸款」的人:112年8月1日以後經銀行核貸過本優惠貸款者,自113年6月27日起不得再次申貸。113年8月13日以後,若曾申請過農業金融機構的「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」(農安貸款),亦無法再申請本貸款。
- 購買海外房產:本貸款僅適用於購買台灣境內房屋,持有國外房產者無法申請。
- 購買出租中的房屋:如果購買的房屋仍有出租未屆期,則無法申請本貸款。
- 貸款自地自建的人:本貸款僅適用於購屋,不適用於自地自建房屋。
- 購買兩間房屋的人:申請人一次購買兩間房屋,僅能選擇其中一間適用本貸款。
- 購買房屋須為自用:購買的房屋經查證不是用於自住,將無法享受貸款的利息補貼,並可能被取消優惠貸款資格。
- 名下有擔保放款的房屋:若申請人名下在其他銀行已有房屋擔保放款,即使「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」查無房產,仍不符合貸款申請資格。
第七波管制內容